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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部署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东公安省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7 14:35:11

      为切实贯彻刘金国副部长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成果,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9月23日下发通知,部署自9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开展“十一”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客运量将大幅度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将进一步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积极开展“十一”客运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确保节日客运交通安全。节日前夕,宣教、车管等职能部门要深入到客运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与交流,传达“百日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及近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在候车大厅及车厢内公布交通违法举报电话,督促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制度。确定人员、确定时间,集中开展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提醒、警示客运车辆驾驶人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十一”前夕,要将辖区客运车辆驾驶人全部组织起来,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并做好必要记录。要围绕“百日行动”制发一批构思精妙、突出人性化、富有新意的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折页和警示卡,将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资料汇编成册,在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人群密集场所、客运场站、交警大中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和事故处理场所广泛张贴、发放。
  开辟“百日行动”专栏。要集中开展以“百日行动”为重点的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启动仪式、走进直播间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百日行动”的意义、工作部署和措施,迅速掀起宣传高潮,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参与和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执法环境。要在主要媒体上开辟固定的“百日行动”宣传专栏、专版,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深度报道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及时向社会通报“百日行动”的措施和成效,并充分利用广播“整点播报”、电视“游走字幕”、报纸“新闻通稿”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提示。要设立曝光台,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定期刊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全面推广中小学生宣教基地建设工作。现在开始至明年五月,要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建设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出台宣教基地建设方案,力争每个地级市、每个县都能建成一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并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交通安全体验、演示活动,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分期分批来到基地集中学习、观摩和体验,切实做到“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
  组织开展电视节目评比会。10月上旬将召开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第九届电视节目评比会,对各地制作出的电视栏目、新闻、专题片和公益广告进行评选,以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提高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电视节目制作水平。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制作成宣传资料向社会发放。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近期将开展第四届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对各地上报的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中使用的宣传挂图(招贴画)、读本(丛书)、曲艺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活动将继续沿承前三届的经验做法,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团,对上报作品进行认真筛选品评。
  组织开展“四个创建”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十一月前,要以“四个创建”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安全监管等部门,依靠农村、企业、学校和社区基层组织,组织农村、客运企业、中小学校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宣讲本地的交通安全形势,通报 “百日行动”有关工作措施;要组织力量进入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客运企业、中小学校,结合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采取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多媒体课件等方式,对农村驾驶人、客运车辆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宣讲机动车“三超”(超速、超员、超载)、酒后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组织记者团深入一线采访报道。要积极与宣传部门配合,组织各级各类平面、立体媒体记者组成记者团,走近交警执法一线,及时报道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期间基层交警的工作情况,现场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挖掘线索跟踪采访报道,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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